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通知:承办研学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研学猫
2024-09-02

 新朋友吗?记得先点研学猫关注我哦~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编辑:韦幺白

1662字 | 5分钟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承办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等8部门在联合发布的《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如此指出。


就近期的新闻来看,研学猫发现研学活动的安全收费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指引》要求各学校把研学实践写入德育学期工作计划,并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学校应根据实际提供不同收费标准或免费的多种研学实践课程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媒体聚焦

在东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微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问的相关问题,东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回答,下面跟研学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问:对研学实践活动收费有什么要求?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在收费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的费用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二是选择承办单位、路线、价格等一定要货比三家,并且要由家长主导的招选小组确定;三是开展活动收费前一定要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无备案,则视为违规收费;四是活动前一定要致家长信,向家长明确文件规定、行程路线、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并签名确认;五是活动结束一定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活动的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问:《指引》规定只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才能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有什么依据吗?怎样才能拿到这个许可证?下来将如何加强对这些第三方机构的监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十一条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规定,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学校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该服务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016年8月15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对研学旅行有关意见的复函》明确“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进行研学旅行、夏(冬)令营活动,并为其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甚至导游、领队等多项旅游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明确提出,研学旅行的承办方是“与研学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由此可见,第三方承办单位开展研学旅行服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广东政府服务网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MB2C9015163440119001000 );也可在服务窗口办理(地点: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一区D1-D20窗口)。办理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佐证材料,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料,经理、计调、导游人员资料说明,出资人身份证等资料。具体可以咨询:0769-22835985、0769-22835986。


(三)下来,市文广旅体局将加大对承办研学实践活动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督促承接研学实践活动的旅行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团队旅游规范,严格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严格落实旅游租车“五不租”制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研学实践活动安全规范。

查看&下载《指引》

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下载《指引》的全部内容。

👇👇👇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通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基地进行

研学收费总是被质疑?业内人士:免费的时代已结束

教育部:浙江旅院为2024研学旅行“国赛”承办院校

国家文物局等:依托游径开展“访文物知家乡”等研学活动


1+X 职业技能培训 | 课程设计 | 标准认证服务

科学实践活动 | 论坛会议 | 云课堂


分享、点赞、在看,3连3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研学猫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